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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证指南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1、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表。
  (3)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
  (4)10层以上(含10层)建筑施工图。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修建防空地下室除外)

  3、审批流程:
  (1)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人提供设计文件→工程与指挥通信科审查(或送省)→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下达设计文件合格意见书→“窗口”盖联审联批专用章。
  (2)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人缴费→“窗口”盖联审联批专用章→申请人提供交款通知单和发票(复印件)→发证。

    (二)收费指南
  1、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结建费)、损坏人防工程赔偿费。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收费标准: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层以下按总建设面积的4%,1800元/平方米收取;10层以上按底层建筑面积1800元/平方米收取。
  损坏人防工程赔偿费按损坏人防工程结构类型的现行造价收取。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杨国伟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人员:范媛英
  监督电话:0794—8283275

发布时间:2006年9月1日11:45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防办
发 布 人:抚州市人防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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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抚州市人防办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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