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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城区“结建”审批工作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市政府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
1、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申请书,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总建筑面积(其中,10层以上建筑提供地面建筑底层图纸);要求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2、建设单位填表
二、批准
同意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向市规划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四、在联审单位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1、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签署已缴纳易地建设费。
2、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签署已设计防空地下室。
五、审批程序
1、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人提供设计文件→工程与指挥通信科审查(或送省)→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下达设计文件合格意见书→“窗口”盖联审联批专用章。
2、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人缴费→“窗口”盖联审联批专用章→申请人提供交款通知单和发票(复印件)→发证。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发布时间:2005-12-29 16:39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防办
发 布 人:抚州市人防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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