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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川等4个县(区)收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收费事项的通知

抚价收费字[2006]4号

临川、南城、金溪、崇仁县(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将进贤县等25个县(市、 区)列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赣府字[2004] 65号)和省人防办关于明确抚州市临川区人防工作职能的批复(赣人防办[2006] 3号) ,我市南城、金溪、崇仁县列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临川区(上顿渡辖区)人防建设与防护按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标准执行。现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收取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易地建设费的范围、对象、减免政策及收取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与监督,均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的规定执行。
    二、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实行按人防重点城市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造价计收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南城、金溪、崇仁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规划区及临川区上顿渡镇城市规划区(京福高速公路以西)分别为800元/平方米。
    各人防部门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七日


发布时间:2007年7月6日14:31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防办
发 布 人:抚州市人防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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